劳动维权:孕妇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语音播报:
近日,开发区A公司到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称公司文员李某2010年5月怀孕,因身体不适,先后于2010 年12月、2011年1月向公司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2张,诊断证明书上书写休病假15周。2011年7月,公司发现李某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与诊断内容系两人字体,怀疑诊断证明书有假,经到医院了解,医院证实,该医院虽为李某出具过诊断证明书、但从未开具休假证明,关于休病假的字体不是某医生所写。公司在向李某核实此事时,李某承认:休假内容确实是我所写,但是依据劳动法规定,孕妇不能被开除,你们能把我怎么办?公司内部有关于提供虚假病假证明骗取病假的,视为旷工,旷工两天以上者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李某知晓该规定。现在公司举棋不定,孕妇确属特殊保护群体,对于严重违纪的孕天津癫痫病重点医院哪家好妇,公司到底能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认为:公司有权依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严重违纪的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上述情况,许多公司在面对严重违纪的孕妇的处理问题上都有类似的顾虑。很多员工、甚至很多用人单位对此条款的理解都失之偏颇误以为所有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都属于碰不女性癫痫病治疗的方法得的对象,即使她们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敢轻言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于用人单位的随时解除权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完全有权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与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解治疗癫痫病最好方法除劳动合同,而不论其身份如何,即使是孕妇也不例外。上述案例中的李某,最后公司还是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此,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大家:作为企业,只要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有效的、经过公示的,那么员工只要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是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权利,企业掌握主动权;作为员工,在规章制度面前没有特殊与非特殊之分,只要制度规定了,就要遵守执行,千万不可抱侥幸心理,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裴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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